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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下半年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名人员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1-10-10 9:42:41 【字体:小 大】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以德才兼备、人岗相宜为标准,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面向社会为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是经黑龙江省编委批准成立的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原中韩三江合资公司组建的头兴农场,以及为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
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计划在漠河县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拟在漠河县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5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具有国家统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酒店管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
3.年龄在30周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报考人员于2011年10月9日-10月14日24时之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1/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核
1、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后需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持报名表到漠河县财政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①个人纸质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详细的学习及工作经历,联系方式;②身份证、学位、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③2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4寸彩色生活照一张;④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⑤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审核通过后准予发放笔试准考证。
2、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招聘人数。
3、考生应对报名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初选合格的,将对考生个人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4、对此次公开招聘有关情况需要咨询时,请致电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综合处,电话:(0451)53606426。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及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内容主要以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三)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四)考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6:4算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按1:1比例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二)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认定并报省人社厅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合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电话:省农业开发办公室(0451)53606454。
九、相关待遇
应聘的工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即成为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职员,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转正条件即转为该公司正式职员。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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